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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相撞。事故造成李某颅脑损伤,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、完全护理依赖。公安交管部门认定,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。李某将王某及承保王某车辆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王某、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4.5万元。一审法院根据案涉事故责任划分及保险情况,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74万余元,由王某赔偿约1000元。一审宣判后,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。小红书营销推广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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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红书营销推广方式新时代,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?一段时间的检察实践表明:检察听证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、促进社会治理、落实司法为民、提升检察公信的有力抓手,实现办案“三个效果”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。2020年以来,张军、童建明、张雪樵、陈国庆等最高检领导,率先垂范,带头主持公开听证。各级检察机关也普遍开展公开听证工作,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,推动这项制度进一步落实。小红书营销推广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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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《小红书营销推广方式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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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5-01-13 00:00:10   来自江苏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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